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刑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