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对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