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健康知识、图书展览等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