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