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策引导,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科普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