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保障能源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