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坚持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