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能第十五条已修改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加强办公场所采暖、制冷、照明等系统的用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公务交通工具的节能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