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