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砍伐和破坏下列林木:(一)寺庙、佛塔、村寨和村寨旧址周围的;(二)氵蒙山或者祭祀的。因建设确需砍伐前款所规定的林木,必须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