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辖区内澜沧江流域水系和水库的水质按照本州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标准进行保护。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和村寨水井周围环境的保护,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村寨水井周围进行任何破坏环境和污染水体的活动。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