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并对江河流域实行分段管理责任制。禁止以炸鱼、毒鱼、电鱼或者其他方式危害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