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企业应当予以执行,否则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