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和阻挠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依法纠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