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督促其限期建立,逾期不建立的,给予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