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督促其限期建立,逾期不建立的,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