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第十一条有效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单位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