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单位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