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第十条有效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其中青年职工、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应当有相应比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