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采集、出售、收购、加工、利用、运输、贮藏野生植物的场所或者工具进行检查,有权暂扣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