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外国人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须提出包括考察区域、路线、时间、物种等内容的申请,报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