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禄劝县、武定县人民政府承担云龙水库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五华区、盘龙区、富民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输水管道桥涵损坏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