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经营、开发,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私营企业及其科技人员需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者科研奖项评定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受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