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依法与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联合经营、参股控股经营或者租赁、承包、兼并其他所有制企业,以及向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私营企业可以依法与外商合资、合作开办企业,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