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享有市场准入的平等待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出的生产经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