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社会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不得有歧视性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