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第六条有效在公示法规草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公示说明、修改情况等有关立法背景材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