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第五条有效通过《天津日报》、《今晚报》、北方网向社会公示法规草案,其他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可以利用各自特点和优势刊登、摘登法规草案,并将有关意见及时转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