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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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

第五条

有效

通过《天津日报》、《今晚报》、北方网向社会公示法规草案,其他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可以利用各自特点和优势刊登、摘登法规草案,并将有关意见及时转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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