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的机构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执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