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在新录(聘)用有关岗位人员时,应当考核录(聘)用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