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第二章 税收管理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经济、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保障地方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