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经济、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保障地方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