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第五章 税收监督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公开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结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