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第二章 税收管理第十条已废止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对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