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测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