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建立省内地理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保障数据资料的安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