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金融、税收和财政政策方面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