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