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Article 11In force鼓励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