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科技创新引导、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