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航政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装载危险品的运输船舶、超限船舶过闸,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泊,实行单独放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