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