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