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或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