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购买使用、仓储、运输国家规定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