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禁贩禁种第十九条已修改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禁止非法持有毒品。禁止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含籽、壳、叶脂、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