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吸戒毒第十八条已修改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不得对戒毒药品和治疗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