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款项作为见义勇为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