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第三章 监测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价格监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监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变化及趋势预报;(二)相关价格政策出台后的落实情况和市场反映;(三)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四)其他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