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价格监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监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变化及趋势预报;

(二)相关价格政策出台后的落实情况和市场反映;

(三)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

(四)其他相关内容。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