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章公布后三十日内,将公布公告、规章文本和有关资料报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