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章公布后三十日内,将公布公告、规章文本和有关资料报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