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