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的项目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适用与备案审查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