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保障和促进第八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蒙医药中医药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