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扶持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有关部门制定涉及蒙医药中医药的政策时,应当征求同级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